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渔用码头工程用海公示
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渔用码头工程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渔用码头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渔用码头工程) |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 温州市洞头区渔岙中心渔港内海域。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 2.5431 | 40年 |
透水构筑物 | 0.2796 | 2年 |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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