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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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支气管镜系统采购包含:支气管镜图像处理装置、支气管镜冷光源、检查型电子支气管镜、治疗型电子支气管镜、高清晰度液晶监视器、内镜台车、便携式大钳道支气管镜、便携式检查型支气管镜、便携式小儿支气管镜、内镜清洗工作站及挂镜柜等。

二、相关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址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协助采购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要求能在 2 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要求能在 12 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要求在 24 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4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5.5 在产品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

5.6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3.1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 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 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 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 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 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3.6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和设备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

1.3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及材料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各项产品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5%在产品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配套费(工程类2%、货物类1%)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所投产品或设备为近期出厂,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一年。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 质保期:详见技术部分需求配置清单。

5.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设备维修维护和零件更换等要求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4 所有设备无条件免费配合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对接医院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支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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