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67号共15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67号共15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1cb176d0e6e04d11bcb17d881e6761ca.html

资产招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67号共15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774

挂牌价格

27,750.00元/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招租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0月16日09:00-09:30

招租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与五象岭路之间大沙田公交总站旁(五象岭路67号),地块为政府储备用地。共15间铺面,13间临五象岭路铺面,2间临五象大道,均为板房结构临时建筑,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出租面积(㎡)

标的现状

出租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67号共15间商铺

750(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正在使用

商业经营,包括经营新鲜果蔬、白条鸡鸭、水产品、粮油副食、干货食品、熟食制品、花卉绿植、日用百货、修理服务、餐饮服务等。

2年,无免租期

27,750.00

100,000.00

备注: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招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招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良兴路13号天誉花园5组团18号楼二十八层2803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晖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42******T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750.0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元收取。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缴租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为一次缴费期,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租赁日期开始前10日内一次性缴纳,以此类推。

租赁期限

2年

与招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年10月15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10月16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年10月16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须不少于3年;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城乡市容管理等内容。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不接受欠缴出租方租金及占用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此项报名资格由出租方确定,存在以上情况的意向承租方不予与参与竞租。

3.意向承租方应诚信经营,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

4.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意向承租方近半年的银行账户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证明。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受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3.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的书面承诺文件。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此项不计分,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无评审资格):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文件,确认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7.提供意向承租方近半年的银行账户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证明;

报价部分(40分):

8.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27,750.00元/月)

商务部分(40分):

9.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业态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20分);

10.商业经营计划书(包括商业定位、运营发展规划、经营区域的划分与定位、各划分区域的规划设计及运营方式、管理措施等)(20分)。

技术服务部分(20分):

11.相关项目经验材料(文件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以往项目租赁合同、合作合同、宣传册等)(20分)

特别提示: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 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67号共15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10月16日0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出租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城区缴纳税收。

3. 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承租方需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

5. 如因规划建设或上级部门要求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场地无法正常经营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损失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

6. 原承租方在综合评分每个评分项评分分数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相同且总分最高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139********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意向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4: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193*****70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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