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降和特情处置分系统软件采购意向公告
起降和特情处置分系统软件采购意向公告
“起降和特情处置分系统软件采购”
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起降和特情处置分系统软件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起降和特情处置分系统软件采购
二、项目概况:包括起降软件、特情处置保障软件和特情处置软件。起降和特情处置分系统软件建设完成后,为开展空中平台起降、特情处置保障和处置流程学习提供条件。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起降软件功能要求
1.具备用户管理、实作场景设计、实作下发、导调控制、数据管理与记录功能。
2.具备起降手势引导教学功能。
3.具备起降模拟实作功能。
4.具备模拟起降实时三维场景显示功能。
5.具备模拟特情功能,可根据既定位置反馈起降状态。
(二)特情处置保障软件功能要求
1.具备XX平台特情场景设计、实作下发、导调控制、数据管理与记录功能。
2.具备特情处置预案拟制实作功能。
3.具备模拟飞行平台典型特情现象与处置流程。
4.具备特情处置单个岗位的上机自学功能。
5.具备联网条件下任意组合实作能力,模拟多岗位的特情处置操作实作功能。
6.具备AI自动模拟任意岗位配合受训人员进行协同操作实作功能。
(三)特情处置软件功能要求
1.具备XX平台典型特情场景构建功能;
2.具备特情处置预案拟制和修改功能;
3.具备飞行平台典型特情标准化处置流程演示功能;
4.具备典型特情处置关键节点决策实作功能;
5.具备典型特情处置不当的情景展示功能;
6.具备语音识别,AI自动进行反馈操作功能。
7.具备在联网条件下,接收其他台位软件信息,与相关岗位协同进行想定背景下特情处置综合实作功能。
预算金额:160万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2月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
六、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含原三级)。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心丰
电 话:186*****906
标签: 置分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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