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河南省豫中监狱对罪犯郝海全等77人减刑案件的公示

关于受理河南省豫中监狱对罪犯郝海全等77人减刑案件的公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 河南省豫中监狱对罪犯郝海全等77人减刑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16:00:59


(2024)豫01刑更公示字第16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豫中监狱提请对罪犯郝海全等77人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减刑假释庭1307房间内勤收,邮编为******;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减刑假释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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