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生态功能区安置点及农文旅创业孵化中心坑里溪河道治理工程小东坑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永泰生态功能区安置点及农文旅创业孵化中心坑里溪河道治理工程小东坑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永泰生态功能区安置点及农文旅创业孵化中心坑里溪河道治理工程(小东坑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10-08 |
永泰生态功能区安置点及农文旅创业孵化中心坑里溪河道治理工程(小东坑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 2024-10-1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生态功能区安置点及农文旅创业孵化中心坑里溪河道治理工程(小东坑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已由永泰县发改局以樟发改审批(2024)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永阳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永阳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永泰生态功能区安置点及农文旅创业孵化中心坑里溪河道治理工程(小东坑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2.2建设地点:永泰县小东坑片区 ;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5招标范围:从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含临时用地的恢复,施工道路的恢复、维护)、完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6工期:总工期: 180日历天
2.6.1设计周期:①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日历天内按业主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后续设计服务: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2.6.2施工工期: 165 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其中07地块排水渠部分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26地块排水渠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全段水渠、道路和便桥施工在预定工期内完成。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
2.7.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⑤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有效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者取得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2人:①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②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方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应具备工程勘察相关专业(含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①应具备有效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1人;②应具备有效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或同时具备以上两个专业资格要求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1人。
3.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招标项目允许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j.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省永阳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156*****5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编:******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591-********
传真:0591-********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 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0591-********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泰县水利局
地 址: 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号
联系电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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