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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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宁乡市交通运输局与后勤服务的劳务关系,加快建立以劳务公司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根据要求提供食堂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院内的秩序维护,车辆进出管理、保洁维护,垃圾清理、食堂后勤服务等内容,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标准及服务要求

1、项目预算费用

序号

项目

服务项目数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食堂后勤服务

22

*****

*******

不可竞价部分

2

保安服务

5

*****

******

3

保洁服务

18

*****

******

4

服务项目费用小计

*******

5

综合税费

******

6

管理费

******

可竞价部分

7

年度合计

*******

/

2、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宁乡市交通运输局范围内食堂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为:

(1)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单位后勤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每日饭菜留样备查。负责饭菜的加工制作,保障食品质量,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新鲜,控制好菜的份量,缺菜时及时补充,严格控制食堂成本,节约燃料、食材,做好食堂区域的清洁工作。

(2)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办公区域、停车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履行好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指定区域范围内全方位安全监控、巡查和交通管理,利用手机照相打卡作为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及火灾、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负责办公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看管及保护;负责车辆停放秩序与外来车辆及卸载物资的管理。全天侯24小时值班、全方位巡查。

(3)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办公区域、活动区域、停车场的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不含垃圾外运费),公共绿地垃圾清理,明沟明渠的定期清理与疏通,外墙5米以下和窗户的日常清洗保洁(不负责幕墙的整体清洗),公共垃圾箱、垃圾桶和区域内标志标牌、路灯、护栏等的日常清洗保洁,所有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各活动开放场所等区域。

(二)项目服务要求

按照争创各级文明单位的标准,食堂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另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1、食堂后勤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后勤服务应遵守食品安全原则,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

(2)厨房内严禁私自进出,厨房门禁必须保持关闭状态,厨房禁止吸烟。

(3)厨房内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制定厨房清洁计划,进行厨房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

(4)食堂后勤服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刀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将刀具乱丢乱放操作完成后必须放回指定的位置,并进行清洗、消毒。

(5)在烹制过程中,食堂后勤服务应当严格按照菜谱要求操作,保证菜品的质量与口感,严禁随意调换或使用变质的食品原料。

(6)湿地、火源、卫生间等与烹饪无关的区域,全体员工严禁进入,放置或堆放物品必须规范、安全。

(7)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规范的工作服、工作帽、卫生手套等,厨房内严禁穿拖鞋、赤脚操作。

(8)禁止在厨房内施工、打钉、切割、焊接等危险行为。

(9)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厨房火灾、漏气、断电等情况,请立即断气源、断电源,并通知安全人员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积极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及时解决。

(10)如发现任何卫生问题,应立即进行消毒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安全保卫要求

(1)整体目标:维护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正常秩序,保障人、财、物的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零火灾事故。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检查,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制定和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及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放区域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预案,并参加应急演练培训,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报警信息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采购人、公安机关处理。

(6)合理安排,以满足日常活动的场地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要求。

(7)加强车辆进出、停放、卸载物资的管理,确保各类车辆有序停放,有效杜绝车辆随意进出停车场。

3、卫生保洁要求及标准

卫生保洁要求: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天花板、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要求每天进行清扫,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道路、广场、开放场地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室外标志标牌、路灯经常打扫,不得有污渍和蛛网灰尘。

(6)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7)公共垃圾桶、烟缸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8)明沟明渠经常清理,做到无杂物、无堵塞。

(9)公共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10)及时做好会议室、功能用房的清扫保洁工作

(11)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及时清扫、分类收集,登记入册。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2)遇文明创建、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重大活动开展时,需无条件配合做好保洁工作。

卫生保洁目标及标准

(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8)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9)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10)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1)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12)负责所有开放式公共区域和楼道堆物的清理、运输和外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指派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项目预算为包干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利润、杂费、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采购事项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有权对不称职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采购方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3、当服务事项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或劳动争议、诉讼时,由中标人负责出面处理,如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协商由中标人承担责任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追偿,双方均应第一时间履行救助义务,及时将伤者送往救治医院、合理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中标人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超出保险报销标准外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为确保服务品质,成交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承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本项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作出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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