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结“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成果,呈现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我单位计划拍摄制作学前教育宣传视频,现面向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编号:XQJY002
(二)项目采购人: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学前教育宣传片制作及宣传项目
(四)项目服务内容:负责拍摄、制作1篇全市学前教育宣传片和不少于2条短视频,利用网络和新媒体进行宣传。
(五)项目服务时间及地点:
拟定2024年10月开始,深入鄂尔多斯市幼儿园拍摄素材。2024年底完成短视频拍摄及发布,2025年3月前完成宣传片制作。
(六)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拾壹万元整(¥
******.00),服务机构报价金额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具体服务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项目报价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报价服务机构资质与报价所需资料
1.服务机构需具备丰富的宣传工作经验,有成功视频案例,使用积极向上、正能量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2.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拍摄策划、内容、短视频剧本、报价(总报价应包含相关税费、设备租赁费、人工费等)。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机构)公章。
(二)项目要求
1.服务机构获选项目,须派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跟进项目组织实施。
2.本项目有关的视频、图片素材归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作为他用。
3.关于本项目的有关资料文件,服务机构具有保密义务。
三、服务机构确定办法
(一)本项目根据价低者中标的原则进行排列,排名第一的确定为候选服务机构,按照流程规定汇报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支委会确定服务机构。
(二)确定服务机构后,采购人与服务机构就工作方案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若采购人与服务机构协商5次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确定的服务机构作废,采购人可以采用与排名第二位的服务机构合作,并按照第二位的报价计算本次项目费用,由此而造成购买服务费用增加部分由初次确定的服务机构全部负责。采购人对初次确定的服务机构为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初次确定服务机构自行负责。
(三)确定的服务机构在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因自身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或放弃项目实施等情况的,采购人可以采用与排名第二位的服务机构合作,并按照第二位的报价计算本次项目费用,由此而造成的购买服务费用增加的部分由初次确定服务机构全部负责。
四、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下午17时止。
报价方式:有意向的服务机构可将报价所需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eedsxqjyk@163.com,联系人电话:0477-
*******。
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