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边村广汕客专项目留用地1合作开发公告
塘边村广汕客专项目留用地1合作开发公告
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广汕客专项目留用地1合作开发公告
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塘边村广汕客专项目留用地1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 HZKF-塘边村LX********)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建设用地(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资产占地面积84.63亩(*****.19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银沙工业区(崩坑水库西侧);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兼容M2);
4、合作期限:50年(含免收固定收益12个月);
5、合作收益底价:*****元/亩/年;
6、合作收益收取方式:按每半年为一期收取, 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1至6月份的合作固定收益;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当年7至12月的合作固定收益;
7、合作收益递增方式: 第1至第5年的合作费用以竞标价格为准;以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由第二个周期起,按第一个周期的价格递增10%后作为每年的合作费用(特别注明:若第一个周期的价格递增10%后低于8万元/年/亩的,则第二个周期的合作固定收益价格以8万元/年/亩为准);由第三个周期起,每周期的合作固定收益以前一周期的合作固定收益为基数递增10%计算;
8、交易保证金为¥150万元(壹佰伍拾万元正),交易保证金以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10日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雅瑶大道支行;账号:046*****000******;(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乙方逾期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80日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权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合作开发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等。竞得人已支付的款项归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不予退还竞得人。
10、因租赁产生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竞投单位必须是广州市区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2、竞投单位需获得新塘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该地块意向投资项目意见的函;
3、本次竞投活动不接受自然人、境外单位及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合作固利润底价:*****元/亩/年,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5000元/亩/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3)新塘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该地块意向投资项目意见的函;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塘边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中标者需办理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投产经营;
4、如需建设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如果竞标成功,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新塘镇塘边村留用地合作合同》的,视为竞标者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退还;
2、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容积率)>2.0;
3、鉴于本次项目合作地块(约84.63亩,以下简称:“A区地块”)与相邻地块(约3.26亩,以下简称:“B区地块”)需进行整体规划设计,详见附图;在竞得人取得A区地块合作开发权后,由竞得人负责A区地块与B区地块的整体规划设计,其中B区地块设计方案完成至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后移交塘边村经联社负责后续的施工图深化、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等;
4、A区地块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物业由竞得人负责招商运营及享有该区域收益,并按A区地块占地面积支付合作固定收益;B区地块由塘边村经联社按竞得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物业由塘边村经联社负责招商运营及享有该区域收益;
5、合作期(自签订《新塘镇塘边村留用地合作合同》之日起)满三年后,自第四年首月至合作期满,竞得人按照A区地块总建筑面积向塘边村经联社交纳管理费,计费标准:0.2元/平方米/月;(特别说明:建筑容积率不足或容积率小于2.0的,按建筑容积率2.0计算建筑面积);
6、A区地块及B区地块的土地平整费事宜由竞得人与塘边村所在属地镇政府按相关方案实施;
7、自签订《新塘镇塘边村留用地合作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竞得人与塘边村经联社均须完成各自负责地块的建设并符合整体规划设计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塘边村经联社支付3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塘边村经联社提供相关收据,A区地块的建设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竞得人(不计算利息);
8、自A区地块交付之日起,塘边村经联社免收12个月的合作固定收益,自A区地块交付之日起分六年扣减(按6万元/亩/年为计算标准);
9、本次竞投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38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
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4年10月10日
标签: 广汕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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