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医疗卫生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李俊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医疗卫生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宁县民政局李俊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医疗卫生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ZAH-ZC-*******
3.项目名称:永宁县民政局李俊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医疗卫生类)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35.00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35.00万元
7.采购需求:李俊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医疗卫生类)采购:包括按摩椅、制氧机、健康一体机、按摩诊疗床、艾灸凳(智能无烟坐熏仪)、低中频综合治疗仪、医用护理床、艾灸治疗仪、心理沙盘等(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8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备以下资质:A.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ZAHXMGL@1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10月21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民政局
联系人:杨万林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北街 41 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宋晓楠
地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室
联系方式:0951-*******、152*****016
代理机构: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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