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自动灭火装置车载灭火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营运车辆自动灭火装置车载灭火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湘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自动灭火装置(车载灭火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自动灭火装置(车载灭火弹)采购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XTJY********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总预算(元) |
1 | 湘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自动灭火装置(车载灭火弹)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一项 | 46.8万元(按实结算)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 | 标的主要需求 |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 | |
湘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自动灭火装置(车载灭火弹)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签订。 | |
是(√)否() | 是(√)否()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方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U盘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询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108号
联 系 人:谭部长
联系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人:李 婕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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