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式警车车徽、蓝黄条标贴招标公告
2004式警车车徽、蓝黄条标贴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警车车徽与车身标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c)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认证。
(d)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原材料供货商签发的特约加工企业证书,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e)原材料供货商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有委托加工的协议书或授权加工商授权书。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5-00069
招标项目:上海市公安局警车车徽与车身标贴采购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的通知》(公交管[2004]140号)要求,开展本市公安系统在用警车的改涂装工作。
货物名称:2004式警车车徽、蓝黄条标贴。
货物数量:汽车用2004式警车车徽、蓝黄条标贴约4397套,
摩托车用2004式车徽、蓝黄条标贴约3161套。
交付地址:招标方指定的定点改装厂
交付日期:中标方在接到招标人确定的定点改装厂供货通知的7天内将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另外还需负责警车车徽及车身标贴的粘贴技术指导及培训,最早交货日期始于2005年10月10日
交付状态:包括产品送货、卸货、培训、验收合格。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5年08月30日起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405 室(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和投标样品应当于2005年09月19日(星期一)14:00之前送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05室,同时应将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5年09月19日(星期一)14: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 马正红
电话:***-********
传真: ********
Email mzh@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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