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便携式转运呼吸机、麻醉气体监测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院便携式转运呼吸机、麻醉气体监测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式转运呼吸机、麻醉气体监测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7: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丽芳、林丽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邓工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丽芳、林丽平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xls |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式转运呼吸机、麻醉气体监测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ZX)2024-08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式转运呼吸机、麻醉气体监测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便携式转运呼吸机 | 否 | 1台 | 450 | ||
2 | 2-1 | 麻醉气体监测仪 | 否 | 3台 | 408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1只接受中小微企业产品前来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应为中小微企业生产,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3.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
方式: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投标人可向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现场获取: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获取文件,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获取材料后受理。 邮件获取: ①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并将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zhongdazb@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
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陈丽芳(项目负责人)、林丽平 0591-******** 前台(标书购买) 0591-******** 财务(收、退保证金) 0591-******** | ||
电子信箱: | zhongdazb@163.com | 传真: | 0591-******** |
账户信息(招标文件获取费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 |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邓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陈丽芳、林丽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芳、林丽平
电 话: 059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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