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3.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必须持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
3.4.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
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
在建工程。
3.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6.投标人近 3年内(是指 2021年 10月 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 2项四级及以上新(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包
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且业绩累积长度不小于 8km;投标人的企业
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
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
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
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类型、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
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
台”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
应业绩不予认可。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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