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湖泊沼泽化及河道生态恢复工程治理项目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九寨沟湖泊沼泽化及河道生态恢复工程治理项目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九寨沟湖泊沼泽化及河道生态恢复工程治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九寨沟湖泊沼泽化及河道生态恢复工程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阿州发改行审[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省结余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阿州发改行审[202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治理九寨沟景区边坡堆积体及其上缘裸露岩面******平方米,其中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边坡堆积体及其上缘裸露岩面******平方米(5处),拦滤边坡堆积体*****平方米(1处);新建沟道仿生拦滤肋坎100m(2道);配套建设防护网、灌溉管网、截排水沟、沉沙池等,并实施管护及生态监测,实际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作业设计为准。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460日历天(建设工期 1 年,管护及生态监测期 3 年))+缺陷责任期;

2.5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 项目投资额:总投资6289.22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监理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业绩要求:

? 近 5 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3(0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材料需附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或报告)(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均可)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 (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 /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大型及以上,以及技术复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11 日 00 时 00分至 2024 年 10月 1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月0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分中心 本项目开标室(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246 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 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

邮 编: /

联 系 人: 尹先生

电 话: 083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广场14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0月0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恢复 治理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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