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二次)招标公告
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编号:DYZB(F)-竞-*******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水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 189*****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9:00至2016年10月1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4、本次招标资质:4.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及其他任何不良记录。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提供)。4.2.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大于等于 1.3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4.2.3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4.2.4投标人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由各方共同提供)。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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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标准、方法:
资格预审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0-1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5: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竞-*******
三、项目授权主体: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水务局
五、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
七、招标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清淤、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新建桥梁、征拆等。
八、建设期、运营期:
本项目暂定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1)计划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期从施工许可证办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采购人提供已征用拆迁补偿的项目建设用地的时间不迟于2017年12月31日。
(2)计划运营期:自完工验收水质达标之日计起至运营期结束止。运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九、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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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水务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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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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