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招标公告
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招标公告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鸡市宝鸡市公安局委托,经宝鸡市财政局审批,按照招标程序,对宝鸡市公安局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公安局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FY-2016-ZC-053
三、采购项目预算:约300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宝鸡市公安局
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
五、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联系方式:****-*******
六、采购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宝鸡市公安局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且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提供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原厂商“公安部认定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检验依据符合GA/T1154.1-2014《视频图像分析仪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1154.2-2014《视频图像分析仪第2部分:视频图像摘要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提供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书、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人提供视频侦查分析单兵设备原厂商软件著作权证书;
5)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具有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贰级及以上资质,陕西省外企业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取得备案证书;
7)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2、获取地点: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九、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提供资质要求中(1-7项)资质原件以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在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9:30时前
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9:30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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