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4124115-24502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39.8156 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澄
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 (003)澄迈县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0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物资供货
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固定服务团队,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完成应急事件的处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0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物资供货
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固定服务团队,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完成应急事件的处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0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物资供货
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固定服务团队,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完成应急事件的处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数智云采”官网
(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
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开发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网络报名咨询请拨打 027-8727310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三楼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3)开标评标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三楼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3)开标评标
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
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海南省澄迈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一标段为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金江
镇、桥头镇、福山镇安全帽、反光背心、水马、围挡等材料采购,具体规格详见第三章“用
户需求书”。
二标段为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老城镇、大丰镇(文
音村委会)、永发镇(卜厚村委会、东兴村委会、永丰村委会、儒林村委会、卜岸村民委员
会、后坡村委会)、瑞溪镇、金安镇(潭烈社区居民委员会、吾录社区居民委员会、书富社
区居民委员会)、永发镇(侍郎村委会、赛玉村委会、排坡村委会、新吴村委会、南昌村委
会)安全帽、反光背心、水马、围挡等材料采购,具体规格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三标段为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采购项目仁兴镇、加乐镇、文
儒镇、金安镇 (新田社区)、中兴镇、大丰镇(盐丁村委会、美桃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岭社区
居民委员会、肖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美玉社区居民委员会、安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帽、
反光背心、水马、围挡等材料采购,具体规格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且只
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则其所有投标
均无效)。
2.5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按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遵照合同
约定,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6 本项目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为:772.0513 万元,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不
含税总价)为:727.3647 万元,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为:640.3996 万元。
2.7 质保期: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0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物资供货
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固定服务团队,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完成应急事件的处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初步评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方式: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数智云采”官网
(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
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开发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网络报名咨询请拨打 027-87273107)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
路 108 号三楼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3)开标评标室。
方式一:现场送达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3)号开标评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方式二:邮寄送达
(一)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三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石
文祥收(13147108915)。
(二)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以系统签收时间为准) 。
如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3:30 时开始接收投
标文件,人与人之间间隔至少 2 米,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
如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须使用“顺丰快递”并注明“石文祥本人签收(13147108915)”,
递交时间以系统签收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快递时间,避免文件迟交。
6.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武汉市水
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swjs.whwater.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 44 号
联系人:程鹏
电 话:134762623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人:石文祥、刘诚
电 话:13147108915
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联系人:董敏
电话:027-85747036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项目异议的部门: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27-8781624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 44 号
联 系 人:程鹏
电 话:134762623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 系 人: 石文祥、刘诚
电 话: 1314710891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