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维护保运项目采购公告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维护保运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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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维护保运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4-ZBDL-22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维护保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07332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经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祝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能源经营分公司所属辽宁省高速公路榆林、古城子双侧4座
加气站日常设备维保及应急维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榆林、古城子服务区双侧4
座加气站每月3次日常巡检,包含加气站设施设备、压力管线、电气设备、自控
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维护维修、保运及应急处理。每月2次应急维修,包含
加气站故障应急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维护保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维护保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等级:(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
装、修理、改造一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
,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8万元的加气站设备维护保运工程或加气站维修
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小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m,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
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
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一楼)
七、其他
1.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能源经营分公司所属辽宁省高速公路榆林、古城子双侧4座加气站日常
设备维保及应急维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榆林、古城子服务区双侧4座加气站每
月3次日常巡检,包含加气站设施设备、压力管线、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在生产
运行过程中的维护维修、保运及应急处理。每月2次应急维修,包含加气站故璃
应急维修。
2.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加气站GB50156-
2021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技术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逐
页盖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Inxinda2021@163.com,邮件
主题为“供应商单位名称+224加气站维保”。获取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24
83738870.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
(5)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1)。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采用对公账户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
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经营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316951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4-83738870
电子邮件:1 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有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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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维护保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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