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等医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87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等医用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3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等医用设备购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
目需求书。本项目共分 3 包。第 1 包:无创呼吸机购置;第 2 包:听力筛查仪购置;第 3 包:
中耳分析仪购置。本项目无创呼吸机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听力筛查仪和中耳分析仪允许进
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兼投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创呼吸机购置; (002)听力筛查仪购置; (003)中耳分析仪购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无创呼吸机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
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
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法人代表授权
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
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2 听力筛查仪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
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
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法人代表授权
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
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3 中耳分析仪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
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
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法人代表授权
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
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
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2、招标文件领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
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智道与迎福路交叉路口江西大厦 1-1-703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智道与迎福路交叉路口江西大厦 1-1-703
七、其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
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
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
联 系 人:俞老师
电 话:022-259242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 系 人: 孙一瑶
电 话: 022-23717450-8003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