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业务招标公示

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业务招标公示

根据招标人(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确保招标人型材、门窗等产品包装、发运等业务开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经营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劳务公司承接招标人劳务,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招标标的:

包件一:

型材/铝材包装、入库、装卸;地板装卸;原辅材料倒料;破碎料倒料;废料运送及挑拣;包装物、粒料领用;型材破碎、剥离;废料磨粉;原辅材料装卸;卸包装材料、废纸袋装车;卸钢衬;托盘维修;拆卸胶条空盘;卸边角料;边角料清洗;卸彩膜及胶水;撕料头膜。

包件二:

覆膜辅助工;铝塑铝辅助工;接混合料;质检辅助工;食堂服务员;综合楼、原料库房、成品库房、车间及厂区保洁。

包件三:

塑钢平开、内开内倒、推拉门窗加工;断桥铝平开、内开内倒、推拉门窗加工; 0.5小时耐火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1小时耐火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铝合金百叶窗;附框加工。

以上三个包件劳务业务合同期限均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过的企业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达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能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劳务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劳务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3.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劳务保供的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较强的劳务作业能力。

3.3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如投标人有型材包装、装卸、门窗加工劳务从业经历并可提供在执行劳务合同复印件的,亦可视为资格有效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4、本次招标劳务费用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申请提高劳务费用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 18 日至2024年 10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劳务经营许可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兴业路与创业路交汇,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11日9:00时,递交地点: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参与包件一投标的单位须足额交纳3万元投标保证金,参与包件二投标的单位须足额交纳0.5万元投标保证金,参与包件三投标的单位须足额交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若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包件投标,按保证金最高包件标准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包件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无息退还,中标的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公司名称: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20*****02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

7、劳务现场调研。

7.1为准确了解劳务作业量及作业环境情况,招标方组织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调研,各调研单位需在现场调研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7.2现场调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调研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调研,并出具现场调研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兴业路与创业路交汇

联 系 人:刘鉴墨 联系电话:159*****311

监督电话:0431-******** 传 真:0431-********

,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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