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辽中县新民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县新民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中县新民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400.00
最高限价(元):2,000,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中县新民屯学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镇新东村,学校教职员工约 75 人,一年约 212 天;学生就餐数约 306 人,(其中小学150人、中学124人、幼儿园32人,以上是2024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具体以2024年秋季学期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准)一年约 180 天。在本校食堂制作当天食物,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教职工和学生全员就餐。本次新民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在学校的监督管理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保证校园安全,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以上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完毕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调整,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同意后方可更换。

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厨房工作人员提出调换要求,投标人需在十五日内予以调换到岗,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学校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中标人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堂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食堂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属学校,中标人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后食堂所有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如有人为损坏或短缺,按原价赔偿。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卫生保洁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食堂的综合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2)保证食堂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学校主管部门将每天不定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食堂日常通风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和各类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学校统一为食堂安装用电计量表,中标单位负责缴纳食堂经营管理所发生的电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中标餐饮公司应严格落实学校对食堂餐饮管理公司的财务各项监管制度要求,中标的餐饮公司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餐费的成本核算工作,学校要求餐饮公司每月按照当月的实际收支情况以及供餐的真实内容进行餐费标准和经营成本准确核算,并要求餐饮公司建立规范、标准、真实的食堂会计核算账目,学校总务部门每月对餐饮公司成本核算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餐饮公司的利润处于合理的区间范围内,保证学生的餐费合理、正确投入使用,提高学生餐的质量标准。

四、餐饮服务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学校食堂主要是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只为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2、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3、学校食堂实行学校管理委员会监管制。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实行校长负总责,由总务处、教职工代表、食堂委托经营单位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加大食堂服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服务工作水平,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4、总务处按照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生或家长、教职工对学校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对学校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执行。

(二)食堂的经营与管理

1、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为广大师生生活服务为宗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按照师生现阶段实行的饭菜价格标准,不断改善饭菜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让利于师生,保证师生吃的好,吃的卫生健康,让师生满意、家长放心。

2、学校食堂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根据学生就餐人数和食堂分布、规模等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备餐、分餐,备餐分餐时可参照DB37/T3881的要求。

3、食堂服务管理标准要求

(1)对就餐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而且会运用肢体语言。

(2)坚持规范服务,不允许用手直接接触要出售的食品。

(3)售饭时,不准讲闲语,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对就餐者的要求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找管理员,不允许与就餐师生发生矛盾。

(4)保证准时开饭,特殊情况可延长开饭时间,保证来晚的师生也能吃上饭。

(5)严格执行饮食标准化服务规范。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工作区域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文明就餐公约。

5、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学校食堂应有完好的防治四害”的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卫生条件,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6、食堂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入袋封、装桶并加盖,配合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及时清理。

7、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预售间及用餐场所。

8、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二次。

9、食堂应当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池、消毒池、消毒柜及保管柜等设备、设施。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必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的设施设备混用。

10、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地餐饮具。减少一次餐具的投放量,提倡使用钢化或瓷器餐具,餐具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程序执行。

11、餐饮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1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

(三)食品卫生要求

1、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索票索证,保证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可追溯。

2、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签,食品原料、半成品和热食品应分柜存放。

4、每餐的各种主食和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5、供餐人员工作时必须做到“一穿三戴”,穿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手部接触其它物表要及时更换手套。

6、配餐台使用前要使用75%的酒精或其它消毒剂进行消毒,用干净的厨房用纸擦拭台面。

7、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8、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品种,禁止制售冷荤凉菜,禁止剩余餐食“过夜”食用;

(四)食堂食品采购要求

1、学校食堂的所有食品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的规定执行。

2、食堂物资采购,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质量检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商(厂)名称和产地,并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要建立定点供货单位备案制度,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物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如下疾病者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

2、个人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保洁人员与食堂工作人员交叉使用。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均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须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配餐间内吸烟,玩手机。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六)安全管理与监督

1、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落实。食堂管理员是食堂防火、防盗、防爆炸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人员。

2、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一致,学校食堂遇到停水、停电、停气或特殊天气状况需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送餐服务时,餐饮服务单位与辽中县新民屯学校之间的配餐半径、配餐时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3.3要求标准。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3、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食堂电气设备设施严格按照用电规程标准要求操作使用,在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上节约用电。

4、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服务意识。

5、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等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7、中标单位每天工作结束后负责关掉后厨、操作间、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锁好食堂所有门窗。

五、伙食质量、品种及价格要求

1、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

2、就餐时间

教职员工早餐:6:40-7:30;教职员工午餐:11:00-12:00,学生午餐11:35-12:0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单位的食堂服务人员在学校餐厅打餐,小学学生由班主任老师引导、初中学生按顺序站排依次打餐后到餐厅固定的位置用餐,餐饮公司服务人员根据学生饭量情况在保证不浪费的情况下随时为学生添加饭菜,中学部和小学部错时错峰用餐时间。

3、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早餐:

主食:中点供应,中点不少于两种,根据时令季节需要适时进行品类更换。

鸡蛋:煮蛋或茶叶蛋。

饮品和粥类:豆浆、杂粮粥和米糊。

菜品:三种。(包括二热菜、一酱菜),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

辅食:粗粮(蒸地瓜、玉米、芋头等根据需要周期轮换提供)

营养素提升:(蒸胡萝卜、蒸南瓜等)

教师及学生午餐:

主食:白米饭、杂粮饭或中式面点。

菜品:一荤两素菜。

汤水:蔬菜汤、蛋花汤、素烩汤等根据季节气温搭配供应。

4、菜品要求

荤菜:主菜和配菜比例为9:1。

半荤菜:荤素比例为6:4。

素菜:应季各式时令蔬菜,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满足区里要求指定品牌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索证索票,附有进货台账、提供食材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材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15、有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16、对食堂所有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17、师生餐费标准的规定。教师餐费:14元/人/天,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伙食标准提供,其中11元由学校按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拨付的餐费标准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教师餐费其余3元由教师自行交付(早餐1元、午餐2元),每年教师餐费合计约******.00元(其中财政支付教职工餐费金额******.00元),具体以实际天数为准;学生午餐费:小学部,7元/人/餐;中学部,10元/人/餐,幼儿园每个学龄儿童每月100元;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及天数支付。

18、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19、学生误餐退费要求:事假、病假的学生每天早7:30之前,请当天的假,连续请假需要注明请假天数。对于事假、病假误餐的学生根据实际误餐餐次和天数于次月初将午餐费合计金额退回到学生的缴费卡内,学生请假时须注明:班级、姓名、日期。

七、责任状

1、学校总务处对食堂(餐厅)行使监督管理、检查、协调的职能。

2、严格落实学校在食堂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退出机制,总务处牵头学校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对多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规定撤换人员或终止劳务合同。每学期、每年学校师生及家长对餐饮公司进行服务质量、餐饮安全、卫生保洁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考察,满意度达不到80%,学校与餐饮服务管理单位自行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3、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予以撤换或终止经营合同。

4、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等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九、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十、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

十一、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提示: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步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中县新民屯学校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镇新东村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106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xoyjs@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建设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051 5868 1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晓慧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师生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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