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财行简罚20243号
齐财行简罚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齐财行简罚〔2024〕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源地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光
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在“2024年道路桥梁维修养护主材”采购项目中,存在拆分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计划审批流程截图及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拆分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611室
附件:送达回执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印章)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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