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4]067)
相城区元和格派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市第一六八中学校LED屏、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C[TP]********-1)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我中心针对你单位的《质疑函》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单位:
一、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黑龙江博强鑫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经复查,由于你单位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结果未使你单位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三、质疑处理结论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你单位权益未受到损害,不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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