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4]067)

相城区元和格派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市第一六八中学校LED屏、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C[TP]********-1)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我中心针对你单位的《质疑函》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单位:

一、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黑龙江博强鑫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经复查,由于你单位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结果未使你单位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三、质疑处理结论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你单位权益未受到损害,不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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