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年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巢湖市年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4〕68 号)的要求,我局拟对巢湖市2021-2023年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技术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巢湖市2021-2023年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技术服务。
二、控制价:
人民币1.8万元。
三、项目概况:
1. 工作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临时用地复垦有关问题清理整治,以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应用系统和临时用地管理系统中项目为摸排底数,分类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清单,逐项推进问题整改,实现“查清临时用地复垦问题,压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提升临时用地监管水平”的目标。
工作任务: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4〕68 号)的要求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项目信息填报及附件材料上传问题。(2)临时用地项目超期一年以上未复垦问题。(3)2021 年变更调查临时用地未补录问题。(4)建设项目未及时报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问题。(5)单宗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问题。
2.工作要求:按省市级要求,在10日完成“巢湖市2021-2023年临时用地超批复范围占地情况核查,巢湖市2021-2023年临时用地未批先建情况核查,巢湖市2021-2023年临时用地到期未恢复情况核查,巢湖市2021-2023年设施农用地批少占多情况核查,巢湖市2021-2023年设施农用地未履行用地备案手续情况核查,巢湖市2021-2023年设施农用地未批先建情况核查”六大类进行分类核查,提供核查成果供巢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启:
1.递交时间及地点:截止2024年9月30日下午2:30(逾期不接收),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截止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该投标主体投标行为无效。
六、投标文件内容:
(1)报价表;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或法人签章。
七、评标办法及中标原则
有效最低价中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以上单位报价相同时,现场二次报价,最低价确定成交单位)。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中标的合同价。
八、评审程序
1.开标现场检查报价文件密封完整性;
2.在报价文件满足本询价采购要求时,再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在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
联系人:陈主任 咨询电话:138*****690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一)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巢湖市2021-2023年临时用地监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技术服务 |
供应商全称 | |
询价范围 | 全部 |
报价(人民币) | 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询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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