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大会议室及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安多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大会议室及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XZTY-NQ-********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安多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大会议室及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多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大会议室及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安发改发【2024】209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安多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卫生间改造面积38.66m2、墙体拆除及新建1项,会议室改造152.78m2。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安多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安多县境内;
2.5计划工期:3个月(9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做同等要求(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履职)。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塔恰拉姆C区C-22-2)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携带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未在施建设工程履职的承诺书,并携带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4如本项目评审环节发现投标人拟投入主要技术人员在施建建设工程履职的,则视为投标人提供人员弄虚作假的信息,并将该投标人投标行为作无效处理。
7.5如出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项目主要人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职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塔恰拉姆C区C-22-2
联 系 人: 央女士
电 话:193*****101
比 选 人(盖章):安多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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