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喀什噶尔河段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喀什地区喀什噶尔河段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喀什噶尔河段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HZFCG-2024-16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噶尔河段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地区喀什噶尔河段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需编制喀什噶尔河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大纲,收集喀什噶尔河相关资料并分析近年水源状况、水环境演变、水质状况、水生态状况等基本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新疆CA锁(政采云平台),可通过(1)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登录新疆政采云-CA管理进行申领(3)行政服务大厅数字证书窗口咨询办理(4)咨询政采云客服*****等方式申领CA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
联系方式:131*****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卓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0村明宇路1号(明宇广场)1幢3层B24号
联系方式:185*****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海波
电 话:185*****758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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