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装修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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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467,977.76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8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89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项目深化设计、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质保期服务、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工程概况(施工内容):该项目位于南湖院区门诊楼4楼口腔科,改造主要包含如下工程:(1)拆除墙体、门窗、天花、柜体及地面凿除;(2)新建墙体、搭建钢构瓦屋面、防水施工;(3)墙地面装修:地面铺贴地砖及医用地板胶,内墙铺贴瓷砖、干挂墙砖、内墙乳胶漆墙面,外墙铺贴外墙砖;(4)门窗:医用电动门、不锈钢户外门、钢质烤漆门、铝合金推拉窗;(5)天花:安装铝扣板天花、石膏板天花;(6)定制柜及铝合金玻璃隔断:定制鞋柜、茶水柜、导诊台,诊室铝合金玻璃高隔;(7)配套安装:①给排水(牙椅洗手盆给水排水及天面排水)②电气(电箱、桥架、电缆电线、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电源及敷设套管)③暖通(增加新风系统设备、安装排风及空调管道、散流器)④消防(消防喷淋管道、喷淋头、消防烟雾报警器安装)⑤网络综合布线(网络管线、呼叫号系统迁移)。为了减少对目前科室的工作影响,需要采用分段分时施工等因素,有噪音影响的安排夜间施工。 1 444,045.87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施工人员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工程师1人;安全员1人,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2 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保修期限: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 [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保修期限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六个月。
4 售后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持24小时的报修服务,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或提供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5 验收:(1)供应商应出具项目建设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验收由供应商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如超过5天采购人未能组织验收或未回复投标人应改期验收则按合格处理;(2)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若供应商有违反标准规范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6 其它要求:(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接触,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3)主动配合医院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7 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装修及维护工作,保障医院诊疗正常工作。不能按合同要求工作时,院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2%作为赔偿金,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将列入黑名单。
8 供应商应妥善保护院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 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院方书面确认后供应商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院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 未经院方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
11 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院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院方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 供应商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院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办理清算;办理公司的重整;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经院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洪林 0752-*******

采购单位: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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