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市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和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桦甸市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和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吉林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桦甸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桦甸市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有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当地乡镇(永吉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具体事宜亦可向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咨询。联系人郑红军,联系电话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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