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招标公告

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说明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10次)的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并原则同意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交通集团”)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项目用地位于泉州市北峰片区泉州火车站前,北靠清源山,南临规划路(站前东西大道)。

2.3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位于泉州市北峰片区泉州火车站前,占地总面积162706m2,总建筑面积225100m2。建设内容包括西侧综合交通枢纽站(一期)、中央站前广场及站前匝道桥(含内部道路)。纳入PPP投资范围的估算总投资约为136127万元(含征地拆迁费和建设期利息,其中建设期利息暂定77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94731万元(含匝道约2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为9456万元,征地拆迁费17864万元,预备费6300万元。以上均为估算价,其中建安费用最终以泉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出具的审核结论书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实施机构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西侧综合交通枢纽站(一期)、中央站前广场及站前匝道桥(含内部道路),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及具体经济指标详见附件。

运营内容:PPP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管养维护、物业管理(含保安、保洁等)、停车场经营(仅将中央站前广场停车位及西侧综合交通枢纽站中的400个社会机动车辆停车位纳入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商业区运营(指商业用房租赁等)、加油加气站租赁及广告牌经营(商业区运营、广告牌的设置及其场所经营范围和内容需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本项目区域内场站建好后须无偿提供给市交通集团使用,场站的运营收入与运营成本与项目公司无关。(注:商业区运营和项目公司提出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其他运营项目,收益由政府和项目公司五五分成。)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泉州市本级)、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35%股权,其股权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社会投资人持有项目公司65%股权,出资形式为货币。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5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设定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5%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贷款,项目资本金外建设资金解决方式:一是该项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可通过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二是该项资金筹措过程中所需融资担保,由社会投资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办理融资担保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是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四是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到位,若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

2.7合作年限: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竣工验收合格),运营期12年(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合作期满),项目合作期共15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整体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融、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公司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2015年的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与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股比的乘积的累加值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的累加金额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须按股权比例完成自有资金的筹集,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③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各日存款金额的累加值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BT、BOT、BTO、PPP模式等);(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8)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大于35%。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10月9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0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6130805]。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845室

联系人:郑晓丹

电 话:****-********

传 真:****-********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陈淑青、魏祥湘

联系电话:****-********134*****878

传 真:****-********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35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投资申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

致: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枢纽 综合 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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