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坝片区给水泵站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竹坝片区给水泵站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竹坝片区给水泵站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图纸变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故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6-专用合同条款12.1.2-(3)-①-修改后内容中删除“(厦市政集〔2021〕164号)”。其余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中第2点修改为“2、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除临时用电接驳费用及箱变租赁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其余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9)修改为:“(9)在政府有关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政集团或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含第三方飞行检查、双随机、扬尘考评),排名分数在倒数3名内或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的,发包人将在当期进度款中按5万元/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被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计P4-P6,处以承包人5万元~8万元/次的违约金。计P4以上,处以承包人10万元/次的违约金。”。其余内容不变。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0月21日10时4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七、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 ||||
招标人: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0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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