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三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1 12:17:45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14 09:00:00
内容:

太阳能路灯网络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部拟组织施工所需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网络询价。使用单位为: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工程概况

呼图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6个乡镇的29个乡村内,主要为新丰社区、树窝子村、红柳塘村、联丰村、高桥村、独山子村 、南山牧区、乱山子村、十九户村、龙王庙村 、西树窝子村 、马场湖村 、下三工村 、三工湖村、大草滩村、上二工村、上三工村、园户村、阿苇滩村、西力克特村、多斯特克村、白杨河村 、东沟村 、林场村 、宁州户村、小土古里村 、二十里店村、东滩村、四工村;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天然气管沟路基处理 :设计工程量*****.26m;路肩工程:路肩硬化******.81㎡;新建沥青道路;设计工程量*****.44m;标识标牌安装:41座;检查井提升:300座;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联系人:霍景阔 电话号码:180*****696

邮 箱:*********@qq.com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上二工村中铁十四局乡村振兴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太阳能路灯

单臂悬挑路灯 灯高:H=8m、光源:LED灯

功率:80W、灯挑1.2m

191



2)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以实际到货理计验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理论重量偏差应不大于±4%,并附结算清单,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如与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甲方以实际清点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规定人员在确认单上签收。

(2)质量验收:按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3)质量标准:

1、工作电压:12V、灯具的防护等级≥IP65、灯具效能不低于100Lm/W。

2、太阳能电池板:120W、太阳能蓄电池:12V/100Ah。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乙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向我方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

3)结算周期:每月5日至下月5日。

七、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和e信通等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确认数量金额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次结算前不支付材料款,之后每月5日为结算日,收到发票待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若货逾期支付,不计利息和损失。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00时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

九、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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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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