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翔辉华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处置公告

关于贵州翔辉华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贵州翔辉华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镇安全村

债权总额:62,396,097.42元

一、债权情况

(一)概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贵州翔辉华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辉公司)、何瑞泽欠付款项合计为62,396,097.42元,其中:转让款债权本金为30,000,000.00 元,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和滞纳金及保全费等为32,396,097.42 元。

(二)债权情况

2018年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受北京长惠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惠基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委托,对其享有的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债权资产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实施单户公开竞价转让,翔辉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该平台竞价获得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债权项目。之后,长惠基金、贵阳银行与翔辉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翔辉公司受让标的资产则需向长惠基金、贵阳银行支付人民币90,000,000.00元的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应在2019年8月31日支付完毕。因翔辉公司一直未按照前述约定履行,长惠基金和贵阳银行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提起诉讼,贵阳中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黔01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翔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长惠基金、贵阳银行剩余转让款30,000,000元;2、翔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长惠基金、贵阳银行截至2020年6月19日的滞纳金9,529,950.00元,违约金3,684,147.42元。2020年6月20日以后的滞纳金、违约金,以剩余30,000,000.00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分别计算支付至剩余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止;3、何瑞泽对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465.48元,由翔辉公司、何瑞泽共同负担;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翔辉公司和何瑞泽共同负担。

后因翔辉公司、何瑞泽未按判决履行,长惠基金、贵阳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截至2024年8月31日,翔辉公司、何瑞泽欠付款项合计为62,396,097.42元,其中:转让款债权本金为30,000,000.00 元,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和滞纳金及保全费等为32,396,097.42 元。

二、企业概况

翔辉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镇安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EDCJC3R,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矿产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煤炭开采销售;矿产品洗选加工;仓储物流:煤层气开采利用;机械加工及维修;新能源开发;热能开发;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煤炭、焦炭、矿石、电子产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电器产品、消防器材、日用品、医疗器戒1类、润滑油、新能源设备及材料、矿山物资、机电产品及设备、钢材、地热产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

三、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导致无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四、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处置方式:债权转让等。
六、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座机:0851-****************

手机:186*****871139*****666
传真:085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4楼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电话:085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贵州

标签: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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