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瓯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货物供货期限、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瓯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货物供货期限、验收工作的通知




瓯财购(2010)01号

关于规范建瓯市政府采购
网上竞价采购货物供货期限、验收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供应商: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货物供货期限、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南财采[2007]4号)及《建瓯市财政局关于计算机等设备及公务车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瓯财购[2008]08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网上竞价采购货物供货期限、验收规定重申并调整如下:
一、关于供货期限:
网上竞价采购成交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同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网上规定、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供货。
1、网上竞价采购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供货期限及时供货的,应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向采购办、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材料,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供货期限。
2、网上竞价采购成交供应商未按网上规定、合同约定的期限供货,由采购单位向采购办、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材料,经核实,政府采购中心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按该项目有效报价由低到高和我市网上竞价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若该项目没有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由采购单位重新申报组织采购。政府采购部门对原成交供应商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二、关于货物验收:
网上竞价采购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供货(包括: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服务等);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验收。
网上竞价采购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无法按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产品(包括: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服务等)供货的,由采购单位向采购办、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材料,经核实政府采购中心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按该项目有效报价由低到高和我市网上竞价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若该项目没有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由采购单位重新申报组织采购。
三、关于违规处理:
1、网上竞价采购原成交供应商因厂家停产造成市场上确实无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产品型号而无法供货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该产品生产厂家停产有效证明,并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建瓯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天,若参加该项目网上竞价的其他供应商无异议。政府采购部门对原成交供应商进行批评教育。
2、网上竞价采购原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无法按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产品供货,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该产品生产厂家停产有效证明或虽已取得该产品生产厂家停产有效证明,但参加该项目网上竞价的其他供应商有异议并有存货可供应.政府采购部门对原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3、网上竞价成交供应商因上述一(2)、三(2)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按采购公告要求供货的,初次违规进行批评教育;若再次违规,市政府采购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抄送:南平市政府采购办、建瓯市纪委
建瓯市效能办、建瓯市审计局
建瓯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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