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桦甸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告

关于启动桦甸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告

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24〕24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桦甸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桦甸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桦甸籍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补贴范围是指有货运经营许可的、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CNG 、LNG车辆不属于新能源车辆范围。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申报方式

  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属于惠民惠企政策,是为民生切实解决问题的政策,请货运经营者相互转告,有意向申报的经营者请在2024年12月30日前到桦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楼103室进行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桦甸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1日

初审:于 鲲

复审:邵 宇

终审:于德新

标签: 货车报废 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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