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四合镇各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细河区四合镇各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细河区四合镇各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0,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最终成果(专家评审通过、市规委会审核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
三、服务内容: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须满足《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规划目标年2035年,近期为3-5年。
2、充分理解及衔接上位规划相关要求,逐一梳理各项重要规划落实情况。
3、各村发展现状情况分析与国土资源现状相关评价分析。
4、村庄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5、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落实省市“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保障各村庄项目落地,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6、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8、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
9、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
10、近期建设规划。
四、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分为管理版和村民版,管理版包括文本、图集、数据库,规划成果应满足“一张图”入库需要,纳入“一张图”管理。
村民版规划成果应向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应以通俗易懂、便于实施为原则,采用规划公示展板、宣传册等图文并茂形式公开规划主要内容。
文本:规划文本内容包括条文、附表。
条文以结论性内容为主,包括总则、村域规划、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近期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等。
图集:图集在村庄基础地形图测绘和正摄影像图下编制完成,应至少包括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边界划定与管控图、居民点现状图、居民点规划图、产业空间发展引导图、村庄设计与风貌引导图(重要节点设计示意图)、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图、近期实施项目布局图等。
说明:对规划背景、现状分析、上位及相关规划,村域规划、自然村规划、近期项目安排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附件:包括村委会审议意见,村民意见征求材料、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调研报告、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相关记录等。
数据库:建立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
五、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版)
(二)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
《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 号)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19〕48 号)
《辽宁省村庄建设边界初划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21〕29 号)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规范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2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玉龙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9层
邮箱地址: fxylxcj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阜新市玉龙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