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的询价公告

关于采购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的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的询价公告
2024-10-09 09: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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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关于印发2021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便函〔2021〕290号)、《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广西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广西地下水管理,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开展自治区控监测网络点位备选点位地下水监测工作。完成全区105个地下水点位样品采集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供应商完成全区105个地下水点位枯、丰水期样品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的每批样品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安全运送到采购人指定样品分析实验室。

2.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下水 环境质量标准》(GB/T *****-2017)。

(三)工作质量控制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采样质控工作。

2.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完成所有外部质量控制工作及满足外部质量控制要求。

(四)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预计验收时间2024年12月15日,在采购方主体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后,本项目将进入验收阶段。

(六)成果提交内容

1.采样记录1套。

2.样品交接流转记录1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如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列明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需求响应表(附件2)、询价记录表(附件3)(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附件4)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供应商的项目实施团队(提供职称证明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成交规则: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以及电子件材料一份(U盘或光盘),于2024年10月12日16: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号楼320室(南宁市教育路5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夏,联系电话:0771-*******


附件:1.采购需求

2.需求响应表

3.询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综合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9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地下水水质监测外业采样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关于印发2021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便函〔2021〕290号)、《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广西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广西地下水管理,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开展自治区控监测网络点位备选点位地下水监测工作。完成全区105个地下水点位样品采集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供应商完成全区105个地下水点位枯、丰水期样品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的每批样品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安全运送到采购人指定样品分析实验室。

2.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下水 环境质量标准》(GB/T *****-2017)。

(三)工作质量控制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采样质控工作。

2.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完成所有外部质量控制工作及满足外部质量控制要求。

(四)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预计验收时间2024年12月15日,在采购方主体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后,本项目将进入验收阶段。

(六)成果提交内容

1.采样记录1套。

2.样品交接流转记录1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如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列明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需求响应表(附件2)、询价记录表(附件3)(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附件4)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供应商的项目实施团队(提供职称证明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成交规则: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以及电子件材料一份(U盘或光盘),于2024年10月12日16: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号楼320室(南宁市教育路5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夏,联系电话:0771-*******


附件:1.采购需求

2.需求响应表

3.询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综合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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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质监测 地下水 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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