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石镇屋顶光伏综合整治一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塔石镇屋顶光伏综合整治一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塔石镇屋顶光伏综合整治(一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塔石镇屋顶光伏综合整治(一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TS2024-044
2.项目名称:塔石镇屋顶光伏综合整治(一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屋顶(平坡综合)拆装 1.3元/瓦;纯拆0.6元/瓦)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或29.8万元预算金额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满足其一则合同终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
3.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下列报名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
3.1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3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4.售价:免费。
提示:潜在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地址获取磋商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一定为合格的供应商。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启时间和地址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拒收。
2.地址: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栏)公告。
八、采购文件发布及下载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九、业务咨询:
1.采购人: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6*****400
地址:龙游县塔石镇塔兴路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187*****420
地址:龙游县远洋现代城6号楼2楼6-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87*****050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塔兴路21号
标签: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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