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2.0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
无偿收回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2.0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
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玉龙县工信局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2.0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玉自然资报〔2024〕177号
玉龙县人民政府:
玉地2022-13宗地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面积为10.63亩,在2015年第一批次、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报批,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于2022年10月18日划拨供地。因丽香高速公路建设,导致玉地2022-13宗地内2.04亩形成了断头路,为有效合理利用地块,该宗地的周边地块均已报批为工业用地,经与玉龙县工信局协商,拟无偿收回该宗地内的2.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当否,请示。
附件:玉地2022-13宗地位置示意图
玉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木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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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玉龙县工信局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2.0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玉政复〔2024〕11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无偿收回玉龙县工信局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2.0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玉自然资报〔2024〕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偿收回玉龙县工信局位于九河雄古工业园区2.04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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