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汽车城公服中心3号楼招商信息公示
厦门汽车城公服中心3号楼招商信息公示
厦门汽车城公开招商信息公示
一、招租项目
1、项目名称:厦门汽车城公服中心
2、项目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岩隆路33号之6
3、招租标的:厦门汽车城公服中心3号楼101、201、301单元
4、物业基本情况:
厦门汽车城公服中心3号楼101、201、301单元,建筑面积约2852.17㎡,其中1#101单元面积1019.06㎡;201单元面积1144.39㎡,301单元面积688.72㎡;
5、租赁用途:办公、展览、汽车展厅;
6、招租标的合同包明细表:
合同包 | 编号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合计(㎡) |
标的1 | 101 | 1019.06 | 1144.39 | 688.72 | 2852.17 |
7、招租标的交付:按现状交付。
二、基本商务条件
1、租赁期限:最高9年。
2、租金:招租人结合行业市场情况与意向承租人进行磋商谈判。
3、租金单价递增方式:租金递增另行协商。
4、经营培育期(含装修期):招租人结合行业市场情况与意向承租人进行磋商谈判。(说明:经营培育期的执行方式为优惠后的金额在合同租赁期前N年相应分摊。)
5、租赁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成交基准月租金的金额。
6、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个交租期。
7、综合管理费:4.5元/月/平方米(基准综合管理费)。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1、承租人应满足:
(1)须为中国企业法人(包括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从事汽车销售、售后等相关经营业态的企业;如港澳台企业为承租人的,必须提供招租人认可的由境内大陆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招租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在正式租赁合同签约前必须落实)。
(2)承租人需承诺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六个月内在厦门汽车城范围内的重新注册新公司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主体变更协议,写入租赁合同中。(a、如经招租人同意,用已在厦门汽车城范围内注册的公司作为承租人进行签约,则无需再注册新公司进行合同主体变更;b、新旧承租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股权关联关系。)
(3)承租人需承诺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在厦门汽车城经营过程中,所销售的商品及所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营收必须由在厦门汽车城范围内注册的公司开具相应发票,写入租赁合同中。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此次招商谈判:
(1)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2)公司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或存在其他信用不良情形;
(3)公司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存在拖欠招租人租金、物业费、公维金或其他应付费用未支付的,或者公司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已被列入厦门翔业集团严重失信方名单的(以招商谈判日从翔业集团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
(4)公司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五、确定承租人办法
1、招租人组成招商谈判小组开展本项目招商谈判活动,意向承租人资格符合要求的,招商谈判小组与意向承租人进行商务谈判。
2、本项目招商公示期结束(报名时间截止),如每个标的物业有多个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人的,招租人将分别与各报名人就对应标的物业的商务条件进行背靠背商务谈判,择优选择;如招商公示期结束,每个标的物业只有一个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人的,招租人将直接与报名人就对应标的物业进行商务谈判。
3、本项目属国有资产招租,受国资委相关监管,谈判完成后,商务谈判结果经招租人内部审议报批后,招租人将向最终承租人发出《签约通知书》,最终承租人应当在招租人指定的时间内,按照招租人设置的主要合同条款签订该项目租赁合同。
六、招租人联系信息
1、招商咨询联系电话:180*****588或0592-*******
2、报名登记联系电话:张小姐:0592-*******
3、报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岩隆路33-4号3楼厦门汽车城项目展示营运中心
招租人:厦门兆翔集泰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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