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我单位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比选方式选择1家服务单位,现将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2024-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9月31日止
四、采购需求及购买方式
(一)需求:根据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公务用车实际需求,提供临时租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购买方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不属于2024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目录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五、项目说明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单位按单价报价,此项目报价须提供所有车型车辆清单租赁的日租单价;
(二)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承租方应随叫随到,按时准点。行车线路以采购方人员为最终确定,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得以产生费用为由拒绝走高速)。
(三)报价单位负责租车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驾驶员随行食宿等各种费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轮胎、雨刮、正常磨损件更换、正常保养费、车辆磨损、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配备GPS定位系统,在出行中因车辆原因或承租方原因无法使用车辆时需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车辆。
(四)报价单位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保险齐全,无重大交通事故、无违章信息。不得使用带病车辆。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各车型(国产车、合资车)价格表,采购人用车时承租方要提供所用车辆的价格信息。
(六)报价单位需保证最低价位车辆充足,至少满足我局全年使用次数的三分之二,如遇特殊原因导致达不到比例,不足次数提供的其他车辆按照最低租赁价结算。
(七)报价单位所提供服务驾驶员无纹身,需有服务意识,服务态良好,准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熟悉路线,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在车上抽烟,保持车内整洁。
(八)报价单位如在服务期间内有服务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包含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等在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能随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二)租赁车辆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车况安全良好,车辆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技术及身体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七、响应材料要求
(一)报价函(包含各种车型及分项价格);报价不能超过标准上限,超过无效,建议报价模板:
序号 | 车型 | 车辆租用费(元/天) | 驾驶员雇佣费(元/天) | 合计(元/天) | 备注 |
1 | 轿车(5座) | ||||
2 | SUV(5座) | ||||
3 | 商务车(6-9座) |
注:以上报价不包含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该费用据实凭票结算。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无违规违纪证明材料、信用证明材料。
(五)提供常用车辆登记文件或行车证,及车险证明材料。
(六)服务承诺。
(七)其他事项:报价申请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若有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报价需知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到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理局办公室提交纸质版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71—********。
(二)报价文件一经递交,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所有实质性内容,报价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多次报价。
九、中标原则
本次报价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选择报价单位,实际付款金额按照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据实结算。
十、合同签订有关事项
(一)确定报价单位后按中标价签订服务合同。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我局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付款方式
报价单位根据采购方需求派车,采购方按照月或季据实结账,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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