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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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安装工程范围内所有险种。
2.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需组织相关安装管理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安全负责人。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安装实施过程中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及要求进行制作与安装。制作过程中,乙方制作的产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拿出样品呈报甲方,须由甲方认可后,方可继续进行。
2.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含电子文档),移交采购人,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文件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
2.4 成果汇报及方案讨论会议、现场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等,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2.5 安装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拿出相关水准的资质和案例证明,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更换。
3. 质量保证
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楼顶放光字等室外标识编码W01及W02相关立体字需在施工完成后提供安全性检测报告。
3.2 本项目标识标牌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标准按相关行业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安装验收合格后的3年内,如因标识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3 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长于采购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准,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4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
3.5 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 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单位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单位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 培训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乙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如有更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指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对因审定后产生的变更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6 .当前项目在实施阶段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二次深化,中标单位在制作前需进行现场踏勘,尺寸深化及信息统计、梳理及内容排版,经建设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六、验收标准:二、 验收标准和方法
1.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验收
2. 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卖方提供验收方案,与买方协商后确定。要求卖方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3. 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项目验收完全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更换为合格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 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所提供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所投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提供样品的货物质量。本项目分为两次验收,第一次为签订合同后相关标识标制作完成后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第二次为所有标识标牌安装完成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7. 严格按合同展开制作与安装,在工程完成后,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验收标准。
8. 若因为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延误时间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9. 成交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七、其他要求:三、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 支付方式:长沙市第一医院(自行支付)
3.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将相关标识标牌制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所有标识标牌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标识标牌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该尾款。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各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建设税金(普通服务发票)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对标识标牌要求向采购人提交一整套标识标牌作为样品留存,提供的样品作为采购人验收的标准,如验收时有产品达不到样品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或连续2次验收达不到样品标准的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9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标识标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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