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简易招标公告
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简易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项目业主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道路设计全长约235米,本次实施范围为k0+41.293-k0+178.829,长约138米,标准段路幅宽度20米;包含路基路面、人行道、路基边坡防护、雨污水管道和交通工程等。项目预算金额为*******.17元,工期为80日历天。
2、招标范围
完成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2024年4月30日在浏阳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小额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公告》中的施工企业入围单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3.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本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综合类C3证,(2)具有土建类C2证和机械类C1证;质量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3.4 在浏阳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通过浏阳经开区小额国有投资交易的建设项目且未竣工的(2024年4月30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纳入浏阳经开区交易管理的项目),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限制招投标行为在处理期限内的,均不能参与本工程的遴选抽签。工程完成的标志以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人投诉在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未完成的工程,且经查询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同时暂停其参加本半年度后续遴选抽签的权利,请各投标人自行确认后参与投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步骤:(1)身份验证、投标报价验证、投标承诺评审;(2)查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3)遴选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按照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单位身份代码球,并签字确认;②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随机抽取的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合理定价
本工程合理定价(人民币)为:大写:贰佰柒拾柒万柒仟壹佰伍拾伍元壹角柒分,小写:*******.17元,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自行在浏阳经开区官网(http:\\letz.changsha.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4年10月13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至********@qq.com(邮件主题需填写该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changsha.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地点为:康宁路紫星广场14栋政务服务大厅305室(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正对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证件原件,项目负责人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到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3份,一正二副),顺序为:1.承诺函;2.法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项目管理机构(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5.其他(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6.合理定价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
7.5 编制投标报价时只需打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做任何修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报价清单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工程款支付:按月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70%(初审金额>合同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完成结算终审后,凭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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