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牙叉川妹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9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白沙牙叉川妹餐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1份、《检验报告》(№:SC********)1份,责令该店不得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2024年8月25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中路112号经营。当事人已针对上述行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经常更换半超声波洗碗池内的水;2.第二个和第三个洗水池使用流动式清洁,避免洗洁精残留;3.餐具消毒前用热水烫半个小时再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

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未接收到该单位因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消费者关于身体不适方面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警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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