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卫生健康局两癌筛查试剂)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两癌筛查试剂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民市卫生健康局两癌筛查试剂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50,000.00
最高限价(元):3,150,000
★1.包装规格:符合1人份/瓶或者多人份/盒
★2.试剂划分: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分类编码/6840
★3.主要组成成分:主要成分包含叶酸,亚甲基蓝、水等组成
4.PH值:ph值应在3.0-7.0之间
★5.检验原理:叶酸受体和肿瘤细胞高度表达,染料分子则会和炎症强烈表达,而正常细胞基本无表达。当生物染色剂通过细胞膜进入细胞,与细胞内的活性氧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以及发生肿瘤的染色反应,导致细胞内渗透压升高,致使被氧化后的染料分子和叶酸受体分子逸出细胞外,分别在标本棉签显现出不同颜色,正常细胞则不会有颜色变化。在妇科的癌症筛查项目中,参考产品对患者样本的快速染色结果,对患者的情况做出判断。
预期用途:用于宫颈等部位的组织细胞或者分泌物,采样样本进行染色。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常温3℃-30℃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1年。
7.适用仪器:无要求。
8.样本要求:
8.1.采集宫颈或宫腔部位的组织细胞或分泌物样本;
8.2.不具备宫颈或宫腔部位采样的状况下,也可采集阴道、尿道口、外阴等部位的组织细胞或分泌物样本;
8.3.样本采样后立即进行染色。
★8.4.检验方法:用医用棉签或者取样器,采集目标部位样本后,直接与染色液中浸没样本至近饱和,观察样本颜色变化。
9.染色结果判断:
9.1.取出染色样本后30秒内对染色样本进行整体观察。
9.2.绝经期前后的妇女宫颈易隐性出血,表现在样本上是小黑点,直径约1-2MM左右,此黑点不作为判断依据。
9.3.有接触性出血量小者,染色后样本上的血迹颜色及血迹外圈的颜色均不能作为观察判断的依据。
9.4.如果宫颈存在粘液栓,染色后要同时观察样本和粘液栓的颜色。
9.5.以染色样本颜色最深的区域判断并记录检验结果,最深的区域直径不小于2MM。
9.6.染色标本呈现黄棕色或淡绿色,提示染色结果正常;
9.7.染色标本呈现蓝色或者绿色提示染色结果异常。
9.8.黑色、紫黑色提示染色结果严重异常,需进一步检查。
9.9. 细胞染色为临床诊查技术,其结果不能代替组织病理学诊断。
10.注意事项:
10.1.只用于组织细胞染色,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10.2.已进行全子宫切除手术者。
10.3.接触性出血者和月经期女性。
10.4.染色液开启后应立即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10.5.染色液未使用前,如变成,绿色,蓝色,黑色则禁止使用。
10.6.不慎与眼睛接触后,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
10.7.染色后不影响其他检查。
10.8.使用后的产品按医疗废物集中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6时30分至2024年10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新民市新柳街道辽河大街16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11号1-4-1
邮箱地址: lnzgjs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