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金昌市永昌县10万亩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金昌市永昌县10万亩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金昌市永昌县10万亩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c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金昌市永昌县10万亩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一个包,依托永昌县水源镇、六坝镇、南坝乡、河西堡镇、东寨镇、朱王堡镇内配建玉米种植面积 10 万亩,并采购建设水肥精准调控平台的配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3 财务状况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月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提供 2023 年 06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提供 2023 年 06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8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2.3、2.4、2.5、2.6项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 2.3、2.4、2.5、2.6 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规定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金融等特殊行业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为100%,即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拟供应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资格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要求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5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12至2024-10-17,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cs.gov.cn)

方式:请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系统,登录系统后,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包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1-01 09:00:00

地点:金昌市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jcebid3.ejiaoyi.vip:*****/bid-ejiaoyi-jcs/bidder-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cs.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永昌县环城东路1号

联系方式:188*****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世纪金都G6商铺

联系方式:155*****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毅

电 话:155*****809

标签: 技术推广服务 提升工程 玉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