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SCG2024C057

项目名称:2024年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年

最高限价:80万元/年

采购需求:2024年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价格不变。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以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食堂)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将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9点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8点30分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市歙县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联系方式:0559-*******,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59-*******),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3)磋商开启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

(4)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公安局

地 址:黄山市歙县徽州大道东1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百花路金泰广场B幢银辉百货11楼1124-26号房间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江工

电话:0559-*******

附件信息:

标签: 食堂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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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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