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等3户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等3户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截至2024年3月20日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宜宾海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

人民币

16,921,127.35

3,089,155.73

抵押情况:
1.位于翠屏区东街与南街交汇处经纬商场3层F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11.96平方米;
2.位于翠屏区东街与南街交汇处经纬商场一层1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
3.位于翠屏区东街与南街交汇处经纬商场一层23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7.88平方米;
4.位于翠屏区东街与南街交汇处经纬商场一层20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5.8平方米;
5.位于翠屏区东街与南街交汇处经纬商场三层A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98.95平方米。
保证担保情况:
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古兴源、郭久富、古兴蓉、郑文杰、古钰

执行中

2

宜宾市全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

人民币

17,246,679.99

3,368,930.91

抵押情况:
位于宜宾市上走马街38号第一至二层885.13平方米综合用房。
保证担保情况:
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孔力、程雅欣、蔡开华、熊艳

执行中

3

四川省高县郁香花卉有限公司

宜宾

人民币

2,439,873.07

656,174.47

保证担保情况 :
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敦权、王怀玉、兰玉香、赵一英

执行中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实际金额以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


联系人:熊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

邮件地址:xiongwe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8-********(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宜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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