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于都县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于都县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不断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于都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项目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给予补助的方式实施,主要对于都县域范围内小农户、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水稻、蔬菜和柑橘进行托管服务。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在全县23个乡(镇)规定区域内开展实施。
项目具体实施环节及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于都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服务主体条件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实施项目,并优先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和列入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列入遴选范围。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服务主体填写《于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合作社章程、近2年内作业服务合同、动力机械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2.县级审查。经各乡(镇)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银行开户账号等相关资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或县供销联社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或县供销联社对申请主体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对申请服务主体进行遴选,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
3.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7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纳入服务监管范围。
五、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0日—31日
六、联系方式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丁声松,0797-*******;
于都县供销联社:杨顺文,0797-*******。
附件:1.于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2.于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公示表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标签: 农业生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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