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知识问答

“十年禁渔”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实施长江流域禁捕?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大约有1000多种生物,包含鱼类424种,其中特有鱼类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工业污染、过度捕捞等因素导致长江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实行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2、实施长江流域禁捕的意义是什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很多水生生物为长江独有。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措施,是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历史性标志性工程,也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为什么禁渔期要十年之久?

以“青、草、鲢、鳙”鱼四大家鱼为代表,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4年,10年禁渔将使这些鱼类有2-3个世代繁衍。再加上控制捕捞,特别是电鱼,将使长江渔业资源得到恢复,至少能持续提升产卵量。

4、长江流域禁渔区域有哪些?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一江两湖七河”,即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支流)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中江县禁捕区域:中江县境内全部天然水域。

5、长江流域何时开始禁渔?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中江县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禁捕。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郪江联合镇会仙桥至普兴镇二水口),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永久禁捕)。

6、常见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情形有哪些?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2)从事电力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活动的;

(3)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4)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5)制造、销售、购买和使用电力捕鱼渔具及电捕鱼器高压逆变器等配件的;

(6)使用船舶、船艇、排筏等水面漂浮物进行垂钓的;

(7)使用多杆多钩、一杆多钩进行垂钓的。

7、哪些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根据2021年10月11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文件可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主要包括10大类36小类。

(1)刺网单片刺网、双重剌网、三重及以上刺网、框格刺网、无下纲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混合刺网。

(2)围网单船围网、双船围网、多船围网。

(3)拖网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

(4)地拉网:船布地拉网。

(5)张网单片张网、桁杆张网、框架张网、竖杆张网、张纲张网、有翼单囊张网。

(6)敷网拦河撑架敷网、船敷敷网。

(7)陷阱插网陷阱、建网陷阱、箔筌陷阱。

(8)钓具。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定置在水域中作业。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随水流漂流作业。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具有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具有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

(9)耙刺。拖曳齿耙耙剌、拖曳泵吸耙剩、定置延绳滚钩耙刺、钩刺耙刺、投射箭铦耙刺、投射叉刺耙刺。

(10)笼壶。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8、发生非法捕捞行为和情形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9、.四川省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活动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三)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五)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10、四川省对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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